1、定期组织在岗教练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习交通部《驾驶员培训管理制定》及《教学与考试大纲》,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交通规则。
2、根据准教车型,分大车教研组和小车教研组,每月组织一次考训项目的公开教学,公开教学成绩列入每月教练员排名公示和年终考核评比。
3、建立和健全教练员岗位职责,加强基础技术理论学习,增强工作责任心,强化安全教学意识,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服从工作安排,按照考训要求,精心施教。遵守作息时间,严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按时按量完成各科目教学任务。爱护教学车辆和教学设施,因擅离工作岗位或工作失职,造成车辆设施损害,必须照价赔偿。
4、对教练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并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1) 以教学为名吃拿卡要,经调查属实的;
(2) 缺乏工作责任心,擅离工作岗位或违反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不当,造成严重教学事故的;
(3) 所带班级连续两季度学员术科考试合格率,大车低于60%,小车低于70%以下的;
(4) 违反教学行为“五条禁令”的;(5)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5、教练从事教学活动,应当随时携带《教练准教证》,持证上岗,教练证不得转让转借,无证不得上岗教学。
6、对教练员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每年对教练进行至少壹周的脱岗培训,逐步提高教练员的执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7、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检查监督,定期对教练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每月对教练员的工作表现进行排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