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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务员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教学车辆和教学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教学车辆和教学设备安全技术等级达标,保障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建立和健全机务员岗位职责,提升学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机务员岗位是学校教务处内设以车辆设备管理为主要职责的后勤保障工作岗位,主要职责是:定期对学校教学车辆和设备进行安全技术检查,逐步建立和健全教学车辆安全技术业务档案;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对各教研组提交的车辆维修要求,进行初步诊断,负责送修并结算有关费用。 3、新购教练车2000—2500公里,必须送特约维修服务站进行一期强制保养,每行驶15000公里(或使用500小时),必须送二级以上维修企业进行二级维护保养,每行驶30000公里(或使用1000小时),必须送三级以上维修企业进行三级维护保养。 4、教学车辆必须定期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年度审验和交通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检测,对于检验为二级以上技术等级的车辆方能继续从事教学工作。 5、机务员岗位要根据学校教练车的使用情况,制定常规易损配件和常用易耗品的采购计划,并保证适当的库存,以备临时应急处理。 6、模拟驾驶器和场内道路训练项目的设施也列入机务员岗位的管理职责。 7、机务员岗位要及时检查和督促教练员加强教练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及时更换机油和三滤,补充冷冻液和电瓶水,保障教练车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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