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和杜绝训练事故的发生,保证正常教学和训练,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兼任组长,实行安全工作法人负责制,并与县运管所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
2、学校以校长的名义与全体教练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把各项安全目标任务具体落实的到全体教练和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并随时加强检查监督,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教学。
3、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安全理论学习。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排查,年终进行安全工作总结评比。
4、确保教练车上的副制动踏板、副后视境,副喇叭、车载灭火器等装置齐全,并定期对教练车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和维护,对达不到二级以上标准的不得用于教学工作。
5、定期对训练场桩杆,标牌及其它训练设施和水电线路,场内道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6、自行车、摩托车以及其它非教学车辆一律按规定停放,严禁非教学车辆进入训练场地和场内道路,确保训练场地安全有序。
7、实际道路操作训练实行报批制,非教练路段、非教练时段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准上路训练。
8、实行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三查”制度,确保教学车辆车况良好,严禁教学车辆带病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