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及时检阅学员培训成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制度定本结业考试管理制度。
2、凡本校学员完成培训学时,都必须参加结业考试。考试合格学员,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并同意其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正式操作考试。考试暂不合格学员,延长培训时间,直至顺利通过结业考试,方能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并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正式操作考试。
3、结业考试与本校实际操作模拟考试相结合,考试内容包括科目二和科目三两项。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小车学员训练5项考试5项,大车学员训练16项考试16项,合格标准为:小车80分合格,大车90分合格。科目三考试内容共计16项,大小车学员均不得少于16项,合格标准是:大小车均为90分合格。
4、结业考试时间安排在每期学员培训期满三天之内,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结业考试之前,教务处要收集学员计时IC卡,通过计时查验终端,核查学员是否达到规定学时,对于未到达规定学时的不得安排结业考试。
5、学员通过结业考试后,教务处应及时组织填写培训纪录,并由学员和教练员亲笔签字,学校审核盖章认可。